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内容丰富,干货满满!
时间:2023-10-17
来源: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赵雪
编辑:杨俊
录入:孔莉莉
审核:杨俊
根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每年10月为黑龙江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根基,不断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10月16日,我院公益诉讼党员先锋队队员们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哈尔滨极地公园在哈尔滨极地馆门前开展以“凝聚法治力量 护航自然精灵”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野生动物有哪些?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是什么?我们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会受到怎样的制裁呢?”……活动现场,检察官通过摆摊设点宣传、以案释法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过往游客普及常见的野生动物,并重点讲解《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非法狩猎产生的法律后果,呼吁大家自觉尊法、守法,不捕、不吃、不买野生动物。“我今天才知道,以前总觉得野生动物保护这种事离我很远,没想到野生动物就在你我身边,感谢检察官给我普法,让我涨知识了。”“检察官这次的普法让我知道了原来保护野生动物这么重要,我要将动物保护的意义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多多普及,呼吁更多人加入到保护动物的行动中”……
活动现场气氛热烈,过往游客纷纷驻足,认真倾听,检察干警以“面对面”的普法形式,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进一步掀起了群众学法的热潮,让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接地气”“聚人气”。
“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很感兴趣,我们要持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我院公益诉讼党员先锋队队员说到。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解答群众提问20余次,对引导群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和实践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大地增添了生机,给山林增添了靓丽风景。下一步,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将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文化旅游资源 野生动植物保护 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为依托,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合力,共同为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松北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