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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事” 联合听证!“以鱼还渔”修护生态

时间:2024-10-25

来源:本站

作者:松北发稿

编辑:孔莉莉

录入:松北发稿

审核: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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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近年来,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健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立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坚持一体履职,优化内部衔接,强化外部协,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0月18日

在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民警和检察官的见证下,

百余尾鱼苗被放流入江。

松北区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

采用替代性增殖放流的方式,

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

“以鱼还渔”修护生态

松花江黑龙江在中国境内的最大支流,是中国七大河之一。今年7月3日3时许,代某某为招待亲属,于禁渔期内在位于松北区万宝镇大亮村辉志屯前面松花江支流上,投放禁捕工具“地笼”进行捕鱼同年7月6日6时许,其在将地笼中的江鱼取出后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赃物已被哈尔滨市松北区农业农村局依法登记保存

内部衔接,深化一体履职

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后认为,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能够认罪、悔罪再犯罪可能性小,具有坦白、于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线索。但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闭环治理,行政检察官及时介入,通过电话核实、上门排摸走访等开展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哈尔滨市松北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对某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检察听证,做好“后半篇文章”

“我知道错了,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并将引以为戒,劝导身边朋友不要进行非法捕捞……”925日,松北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携手刑事检察部门首次探索行刑联合听证,对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创新适用“行政+刑事”听证模式,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对代某某进行了现场训诫,告知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参加听证会的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办案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同意检察机关拟相对不起诉以及在行政处罚方面拟提出的意见。现场,代某某对自己一时糊涂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十分后悔,表示将严格遵纪守法。法律援助律师也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信息协同,打好治罪+治理“组合拳”

本次行刑联合听证,是松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将听证模式引入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聚焦是否提起公诉、是否行政处罚等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一起参与听证,提供双向交流平台。行政检察官提前介入,不仅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讼累,更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行政检察官对代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后续的行政处罚决定,将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让“不起诉≠不处罚”的观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

下一步,松北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进一步健全深化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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